关于尽快治理2007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算的通知
凭据北京市财务局与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自项目资金预算批复年度起两年内必须完成项目任务与资金结算手续,不然财务将视同项目完成将结余资金予以收回,并在新的预算年度不再下拨。
请各项目单位及项目卖力人珍惜已经申请下来的项目资金,尽快完成预算项目任务,实时治理2007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算事情,同时加速2008年批复的专项资金支付进度,落实勤学校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事情。
财务处
2008年11月25日
来源:财务处 | 作者:财务处|
宣布时间: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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